林文鵬希望北檢能盡速調查本案,甚至向法院申請羈押。對此,張國華今發(fā)出聲明,絕無內線交易情事,并嚴厲駁斥。
林文鵬指控,張國華、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內部人,涉嫌于重大影響長榮海運股價的消息公開前,進行上百億新臺幣的長榮海運股票買、賣等內線交易,犯罪所得高達21億余新臺幣,此案涉及的股數(shù)與金額龐大,勢必有其他共犯或交易帳戶,呼吁北檢盡快展開調查并傳喚嫌疑人,以保全相關證據(jù)。
張國華隨即發(fā)出聲明,表示買入長榮是基于對海運事業(yè)的熱情,除息當日買進的股票至今未賣出也不會賣出,且已合法申報,絕無內線交易,更無任何獲利可言。
張國華還強調,近期因經(jīng)營權紛爭再起,有心人士不斷有計劃性的操作媒體,濫用司法資源,透過抹黑、濫告,捕風捉影推論本人及柯麗卿女士涉內線交易,企圖帶風向,進而指導辦案。
本人之前就對媒體表示過,這一生的工作都和海運有關,也曾在2017及2018年長榮海運慘淡經(jīng)營,二度辦理現(xiàn)金增資時,不惜投入巨資認購,給海運最大的支持,一路走來,從未改變投入海運事業(yè)的決心,長期持有海運股票之初衷也始終如一。
近期因經(jīng)營權紛爭再起,有心人士不斷有計劃性的操作媒體,濫用司法資源,通過抹黑、濫告,捕風捉影推論本人及柯麗卿女士涉內線交易,實屬無稽。本人買進股票怎會與柯女士相關?更甚者有心人士還莫須有影射有其他共犯……云云,企圖帶風向,進而指導辦案,對此本人深感遺憾,也希望兄弟間紛爭不要波及無辜,盡速回歸理性溝通。
對此,林文鵬四點提問反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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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是張國華并未針對內線交易的要件做任何說明,張國華買賣股票的動機,不影響內線交易犯罪的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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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張國華稱該股票交易都依法申報,但申報不是重點,張國華、柯麗卿為長榮海運內部人,竟在重大影響長榮海運股價消息公開前,進行長榮海運股票買、賣,即觸犯內線交易。張國華稱沒有賣出計劃,無任何獲利,但臺灣地區(qū)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,已針對未實現(xiàn)利得部分訂有擬制所得法計算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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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張國華稱兄弟紛爭不要「波及無辜」,柯麗卿為長榮海運董事、巴拿馬長榮國際總經(jīng)理,竟在消息公開前,將巴拿馬長榮國際持有的長榮海運股票巨額賣出,這也違反內線交易規(guī)定,哪有無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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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是根據(jù)公開信息觀測站2023年5、6月底,張國華名下的董事持股申報數(shù)據(jù)增加6千多萬股(6萬多張),其余2千多萬股(2萬多張)增加為配偶跟關系人持有,顯見張國華6月30日大量買入長榮海運股票,除了以自己名義買入外,尚有以配偶、關系人名義買入,張國華自承6月30日以盤后巨額交易買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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